院办字[2015]21号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,贯彻落实《太原师范学院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院办字[2013]30号)精神,倡导厉行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二级院、系(部)、处(室)及科研机构(以下简称各部门)等使用财政拨款支付的各类接待活动,非财政拨款支付的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二、对口对等接待
1、学校层面接待。由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,报分管校领导、校长审批后按规定组织实施。
2、各部门层面接待。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,院长办公室审核标准后,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。如有院士、国内高级学者及其他重要专家来访,需提前上报相关校领导,必要时由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接待,对口部门协助。
3、外事接待由外事处牵头负责,院长办公室协助。
4、各部门接待活动,如需校领导出席,需提前上报院长办公室,由院长办公室协调。
三、接待流程
接到接待任务后,需填写《太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(会议)申请单》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,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,填写《太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(会议)审批单》(原《太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费用审批单》暂停使用),经院长办公室审核接待费用标准后,按规定执行。
四、接待经费
1、学校层面的接待活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全程规划、组织、实施,对口业务部门协助,经费由学校支付。
2、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待费用原则上由部门自行承担。
五、接待规定
1、接待用餐。一般接待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桌餐,尽量安排自助餐。如果不具备自助餐安排条件的,可安排桌餐,一次活动仅可安排一次桌餐。
(1)用餐标准
桌餐按用餐人数人均100元计算(含酒水),自助餐按每位客人每天中、晚各50元包干计算。
(2)陪餐人数
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(3)用餐地点
各部门接待活动,一般安排在学校食堂;自助餐可安排在食堂或者专家住宿的酒店。确因客观原因需在校外安排桌餐的,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,自行组织实施。
(4)加班用餐
确因工作需要,安排加班用餐时,须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。加班用餐费按每人每顿15元的标准安排自助餐,且只能安排在学校食堂,在计财处报销时需附加班人员名单及加班事由。
2、接待住宿
标准参照《太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院办字[2014]15号)执行。即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(正教授)每人每天480元;处级(副教授)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。
(1)根据有关规定,住宿费一般由来访人员自己承担,如果是邀请来的客人,可安排住宿。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。
(2)住宿地点:在学校没有接待住宿条件期间,尽量安排在学校的定点接待酒店。如果学校将来有接待住宿的能力,一般要安排在学校内部。
3、接待用车
具体用车费用标准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。
(1)学校层面接待的专家学者用车,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,费用由学校支付。
(2)各部门接待活动,无特殊情况,学校不安排车辆,自行解决,费用自理。
4、接待会议
会议地点一律安排在学校,如需使用致远楼会议室,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,可以填报《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使用申请表》,由院长办公室协调解决。会议用品等由各部门自行购置。
5、费用结算
接待费用未经审批,一律不得报销。
接待活动后,如接待费用未超出审核标准,可持公函、申请单、审批单、消费发票等直接在计财处报销。
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太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(会议)审批单
院长办公室
2015年12月4日
太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(会议)审批单
接待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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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访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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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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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时间 |
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对口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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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费来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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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报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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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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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接待内容(附公函等接待材料):
1、用餐(可另附纸详细说明) |
用餐地点 |
桌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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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助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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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餐方式 |
桌餐
类型及数量 |
早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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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助餐类型及数量 |
早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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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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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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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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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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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住宿(可另附纸详细说明) |
住宿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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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|
入住时间及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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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时间及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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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级
及以下人员 |
入住时间及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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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时间及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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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标准 |
用餐 |
桌餐 |
元 |
自助餐 |
元 |
合计 |
元 |
住宿 |
厅级及相当职务 |
元 |
处级
及以下 |
元 |
合计 |
元 |
审核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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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计 |
元 |
审核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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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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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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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长办公室制